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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纳税人10月22日前完成个税申报
内容摘要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提示,提醒离岸信托纳税人在10月22日过渡期结束前申报缴纳离岸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,过渡期内完成申报缴税的不加收滞纳金。依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7月24日印发的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21号),纳税人须为离岸信托收益申报纳税,该公告给了90日过渡期。税务部门表示会提供税收辅导和办税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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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提醒离岸信托纳税人10月22日前申报个税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提示,提醒离岸信托纳税人在10月22日过渡期结束前,申报缴纳离岸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,过渡期内完成申报缴税的不加收滞纳金。依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7月24日印发的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21号),纳税人须为离岸信托收益申报纳税,该公告给予90日过渡期。税务部门表示会提供税收辅导和办税服务。
最新变化:税务总局发布提示,明确10月22日过渡期截止及不加收滞纳金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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